Selected Category: 討公道 傷害案實錄 (8)
- Jul 29 Tue 2008 19:54
要上偵查庭了
- Jun 02 Mon 2008 15:36
討公道--被毆惡夢
如往昔先散步再買菜,快到大樓門口時發現,有一老人喃喃自語,尾隨 devika 至大樓電梯前,在沒預警之下,被老人揮手一拳就打在 devika 腹部,天啊!好痛好痛囉!
devika 隨即拿出手機。
快!快!攝影、錄影,你們在那裡啊?
爾後將老人的粗暴行為和話語全都錄。
如果 devika 當時沒有大喊,那老人可能準備繼續施暴。
110 報案,是當下的念頭。
接著打電話給老公,不知他在不家,老天!要在家哦!?
alan 來了,和老人,你一言我一語的爭吵開來,
直到,
人民的褓姆來了,大樓主委也來了,警員簡簡單單問幾句基本資料。
devika 極度不舒服,噁心又有想要吐的現象隨即搭小黃至仁愛醫院掛急診驗傷,
醫生先觸診→→照X光 → 醫師担心有內傷(肝臟破裂)→抽血(驗肝功能)→超音波。
不適感仍舊存在,醫師囑咐到下午仍不舒適要就醫。
接著,更累人的事來了。
因要提起傷害告訴,
先至派出所做筆錄,警員一問 devika 就一答,一來一往,
直至簽名蓋章(右手大拇指)才算完成報案程序。
里長也來關心。
惡夢不知結束了嗎?
派出所接受了devika 的報案→受理刑事傷害、恐嚇案。
等!等!等!
等刑事警察大人,找那老人問話才知後續。
頓時覺得家永遠是温曖的,
上網找資料。
所謂傷害罪指故意傷害破壞人之生理組織或健康狀態。
略可分為:
(一)普通傷害罪:普通傷害罪是指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,
例如;
(1)徒手或持桌椅、木棍等打傷他人。
(2)從高樓丟下石頭、玻璃杯打傷人。
(3)將有細菌髒水加入果汁中給人食用,使人腹痛、下痢。
(4)以橡皮筋、鐵絲製成的彈弓朝人射擊成傷。
(二)重傷罪:重傷罪係基於重傷之故意而使人受重傷,
例如:
(1)以石灰潑灑他人雙目,使之失明。
(2)以硫酸澆人面部,使其變更容貌。
(3)以小刀刺傷人面部。
(4)用刀將人之左腿切斷。
關於(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