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,該怎麼辦?

可以聲請法官開庭嗎?

文 / 姜智逸律師 (http://blog.sina.com.tw/qq1200/)(http://www.maillist.com.tw/maillist/file/s/sonng/20081007171028.html)

被告經檢察官傳喚以後,檢察官應依法偵查終結,並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,按理被告應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書,然而,有些被告(或告訴人)卻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,一般人對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的意涵都不甚清楚?

請問這項文書究竟是什麼?

法官已經判決了嗎?

是簡易判決嗎?

判多久?

能否易科罰金?

判決已經確定了嗎?

能否提起上訴?

能否請法官開庭?

………等,都是常見的問題。

 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究竟是什麼?

 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1條規定:「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,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,應即以書面為聲請。

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,於前項聲請準用之。

第一項聲請,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。

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,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」,檢察官在受理偵查案件時,在偵查終結的時候,認為適宜以簡易判決之案件,就會以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,向法院聲請就這個案子為簡易判決,,換句話說,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,是代替起訴書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的文書,而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只是代表案件已經送到法院,法官並未下判決,您千萬別以為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就代表法官已經判決了。

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,聲請簡易判決,以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、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,所以當您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就代表檢查官希望法官就這個案件能夠判決被告緩刑、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的刑度,一般來說是案件較輕微的情況。

法院收受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如果認為檢察官的聲請合理,就會依照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做裁判,而不會開庭,因此大部分的情況就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給當事人,因此如果對於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有意見,有開庭的必要,應向法院聲請開庭。

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,該怎麼辦? 可以聲請法官開庭嗎?

被告的權利

被告的權利 就被告來說,若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坦承犯行,對於檢察官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,或許比較沒有爭議,但是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並未坦承犯行,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就必須特別注意,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,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被告,在這種情形下,您就必須掌握自己的權利,主動向法院聲請開庭。

 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被告認罪,請求法院開庭,當面直接向法官求情,爭取緩刑的機會。

告訴人的權利

告訴人的權利 就告訴人來說,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如果認為被告的行為不應該只有易科罰金的刑度,也可以聲請法院開庭,爭取法院就被告的行為有斟酌重判的機會。

另外一種情形是最常見的,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,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被告,若告訴人有提起「附帶民事起訴」的必要,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,因此有提起「附帶民事起訴」必要的告訴人,可以聲請法官開庭,就民事部分向被告求償。

時間掌握最重要

正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,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被告,有時候法院的效率很高,告訴人或被告會面臨本來想要聲請開庭,卻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書的情形,在司法實務的運作上十分常見,建議您在收到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時,能直接向地方法院(非檢察署)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,掌握案件的進度,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利。

 

補救之途

如果您來不及向法院聲請開庭卻已經收到判決書,此時只有提起上訴一途,若您是被告,請在收受判決書十日內向原審法院提起上訴,若您是告訴人,請在收受判決書十日內,向原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上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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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謝謝!讓我長知識了~*
  • 好吃、 純手工用煎的的鳳梨酥、 少甜不油膩、不黏牙!!

    超好吃純手工用煎的鳳梨酥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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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書記官細心、打字快 易獲賞識 聯合新聞網 2008/10/03


    很多職業要求表現「頂尖」,但某位不具名的書記官長認為,書記官不用頂尖,而是要「稱職」,把自己任內的工作做好。他說,司法圈很小,院長或書記官長獵才都是找人推薦,所以只要風評好、符合一定職等,升官機會就很大。


    書記官和其他著法袍的檢察官等法務人員一樣,都站在打擊犯罪的最前線。圖/本報系資料庫、何蕙安





    掌握人民財產與身體自由的書記官,細心、負責的態度,絕對是工作的必備條件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紀錄科兼文書科長吳柏洲首推「細心」,他說,「事前多花三分鐘,比事後花三個小時來彌補好」。以刑事案件為例,要留意人犯羈押期間,有些書記官一想到羈押期,還會半夜嚇醒,擔心會縱放人犯。


    地檢署書記官曉月(化名)表示,書記官有時在辦公室工作到天亮,有外勤任務時,又要隨傳傳到,加班已是家常便飯,遇到重大案件還可能突然被告知馬上出差,所以配合度、體力、耐力都要很高,要有隨時進入狀況的適應力。


    吳柏洲說,書記官從生手到熟練,大概要三到六個月,但上手後,還是要保有一顆隨時進修的心,時時注意工作細節與訴訟法的規定。他也大方分享考績標準,也是他心目中的「超級書記官」:沒出錯、假請的比較少、有特殊表現、跟法官配合的很好,訴訟書卷乾淨整齊、跟當事人應對態度好、電話禮儀好、不常遲到。


    至於升官的條件,法院書記官林安(化名)認為要有領導、工作與配合能力;吳柏洲則覺得要對業務很熟,且工作經驗夠、與同仁相處狀況好,還要能幫忙屬下解決疑難雜症。如果官長或院長覺得不錯,從基層爬到科長位置大約要花15年。


    林安說,若書記官沒有在法庭當場把當事人的話打完,會使訴訟程序暫停,大家都在等書記官打字,壓力很大;為了使開庭順暢,書記官必須勤練打字,長時間下來容易職業傷害,很多人肌腱發炎,甚至有女書記官因為壓力太大而流產。


   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,法院要求一分鐘90字上下,每個月還要上網測驗。曉月坦言,說話跟打字根本不可能同步,但有些法官人很好,會慢慢重覆給你聽,有些法官就會很不耐煩,他曾在洗手間聽到書記官抱怨,「都已經一分鐘100字了,還要怎樣!」


    曉月當了11年書記官,深感一疊又一疊的訴訟書卷就是書記官的生命,就像槍對警員一樣重要。雖然工作好像永遠沒有做完的一天,但還是要勇敢面對、不能拖延。面對龐雜工作,她建議要先分輕重緩急,找出工作方法,才能事半功倍。


    【 經濟日報/記者何蕙安報導/20081003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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